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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市政协以来社会监督员工作情况

信息来源:综合二科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

 

 
 
第九期
政协马鞍山市委员会办公室编印                                  2009年8月24日
 
 
八届市政协以来社会监督员工作情况
 
政协委员受聘担任社会监督员,对聘请单位执法执纪、政风行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是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条重要途径。八届政协以来,社会监督员根据政协工作的要求,立足本职,积极发挥民主监督职能,为我市民主政治建设、受聘单位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社会监督员工作

 

社会监督员工作始于1999年,距今已历经十个春秋。在市政协社法委的具体协调和历届社会监督员的共同努力下,社会监督员工作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协社会监督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市政协社会监督员作用的意见》、《市政协社会监督员工作简则》等文件,不断加强和逐步规范了社会监督员工作。八届政协以来,市政协根据新情况、新特点,对相关制度不断修改完善,先后完备了推荐备案制、工作季报制、工作定期交流制等制度,努力适应新时期各聘用单位对社会监督员工作的新要求。
二、坚持选聘标准,确保社会监督员质量
目前,全市共有54名八届政协委员在我市的纪委、公检法司、工商、市容等19个单位部门担任社会监督员。这54名社会监督员分别来自全市各个民主党派、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他们也是政协委员中的优秀人物,具有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时代的先进性,具备履行好社会监督员监督职能的能力。作为社会监督员的主管部门,市政协社法委在向聘用单位推荐社会监督员时坚持原则,精心推荐,把各方面条件优秀的政协委员推荐给聘用单位,确保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八届政协以来,社法委针对政协委员变动情况,对社会监督员也进行了及时调整,对已经不是政协委员的监督员,及时通报聘用单位,并根据聘用单位的要求进行更换和增补。
三、聘用单位重视,为监督员履职提供保障
在社会监督员工作中,除了市政协社法委努力做好管理、推荐等基础工作外,聘用单位努力从制度、政策、经费等方面积极为社会监督员认真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所有聘用单位都制定了社会监督员相关的规章制度,确定了具体分管领导和内部的主管部门,使监督员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他们还为所聘监督员发放聘书和社会监督卡,为监督员正常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二是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能特点,对监督员进行法律、政策、业务知识、保密规定等内容的岗前培训,有条件的单位还给监督员免费订阅本单位的机关报和赠阅内部刊物,增强委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三是积极为社会监督员提供工作条件。如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定期向社会监督员通报工作、寄发简报,为社会监督员订阅报刊和资料,让社会监督员能在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监督。市检察院根据工作性质,定期为监督员补贴交通费。市工商局对监督员参加明查暗访活动时所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四是在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时,聘用单位不拘一格,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激发监督员的工作兴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如中院主动邀请监督员参与庭审旁听,提高司法透明度;市检察院不仅明文确定监督员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还根据案情邀请监督员参加检察委员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监督执勤执法和服务管理工作;市纪委多次组织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征求干部教育管理和反腐倡廉工作意见和建议;市工商局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监督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民意测评等等,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监督员认真履职,积极发挥民主监督职能
八届政协以来,社会监督员怀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学习,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行好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的民主监督职能。
市纪委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公车改革”、“党政机关非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机关工作绩效的外部评价机制”等一系列重大课题的调研活动,监督员结合自身特点认真研究,撰写的一批调研成果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仅获得了上级部门的肯定,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工商局的社会监督员通过参加明查暗访、情况通报会、民意测评、日常监督等活动开展监督工作,效果明显;市检察院的社会监督员们经常深入到检察机关参与有关监督活动,提出了不少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为检察机关更好履行职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供了积极帮助。市中级法院社会监督员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他们在走访社区群众中发现社区群众迫切想学习法律知识,就提出了“法律进社区”的建议,很快被纳入到中院的司法便民措施中,推行以来受到社区群众广泛欢迎;市市容局社会监督员杨绍文、马淮湘、程根金、杨双莲等为推进市容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多次参与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核,他们深入到清理整治第一线,与市容职工并肩工作,靠前监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社会监督员朱观明就佳山中心小学门前路段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关于进一步改善佳山中心小学门前路段交通环境的建议》,引起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交警支队迅速拿出方案进行整改,有效治理了一处交通安全隐患。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社会监督员工作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此项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聘用单位与社会监督员联系还不够密切,对监督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会议邀请多,监督开展少,临时任务请一下,任务过后摆一边。同时也不能主动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工作保障和便利条件;少数社会监督员不能很好地处理本职工作与监督员工作的关系,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
今后,我们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社会监督员工作:
一是聘用单位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并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在制定本单位工作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到社会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杜绝形式主义,确实将社会监督员工作摆上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聘用单位要加强与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学习会等形式,定期通报单位的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沟通和了解。
三是社会监督员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关系,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受聘单位多做贡献。对于无法较好开展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将及时进行教育或调整。
四是社会监督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尤其是对受聘单位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能沉得下心,扑得下身,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主送:市委、市政府。
抄送:省政协社法委,市有关部门。
编辑、校对:徐峥                  印制:乐传慧
                      (共印55份)